比特大陆声明:香港比特为北京比特唯一股东 其股东决议合理合法
2020-06-24 15:00
比特大陆经营权之争又添新“续集”。据了解,近日詹克团再出新动作,相继在其个人微博和内部微信群发布文件,指明比特大陆公章作废,指责吴忌寒“不合法、不守法、不懂法”。对此,比特大陆官网于6月21日和6月23日先后发表《对詹克团发布的所谓“公司声明”的回应》和《对公司近期争议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中比特大陆首次从股权架构和运行机制对詹吴双方的控制权纠纷予以阐述,再次重申并印证香港比特为北京比特唯一股东,其股东决议合理合法。
香港比特更换北京比特法人合理合法
据悉,比特大陆的股权结构相对复杂。《说明》显示,开曼比特、香港比特、北京比特三家公司隶属同一个集团。香港比特是北京比特的唯一股东,开曼比特又是香港比特的唯一股东。但从法律的本质来看,三家公司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独立进行运营,只有根据各自章程的规定中需要由股东决定的事项才会请各自的股东作出相关决议。
《说明》首先指出,2019年11月初,开曼比特召开的股东大会得到了专业外部律师的指导和确认,不仅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开曼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遵循了所有召开股东大会所必需的步骤和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次股东大会上作出的“关于废除詹克团先生及吴忌寒先生两人所拥有的十倍投票权”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詹克团的开曼律师在向开曼法院正式递交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他们知悉有投资人股东已收到召开此次股东会的通知。
而作为经营权之争的焦点之一,香港比特更换北京比特法人合法性的问题,比特大陆近日文件中也做出了解释:选择北京比特的管理者是香港比特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且股东决定一经作出,对公司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政府机关审批或司法机关确认。这与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只需要提供直接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也是保持一致的。因此,更换北京比特法人的决定属于北京比特的股东香港比特所应作出的决议,与开曼比特并无直接关系。
另外,吴忌寒作为香港比特的执行董事、唯一董事全权管理香港比特及其持股公司,均受到了开曼比特的正式决议授权。这意味着吴忌寒有权对香港比特、北京比特的管理层进行调整。
如此看来,无论是2019年10月28日香港比特作出股东决定,委派吴忌寒担任北京比特执行董事、免去詹克团先生原任执行董事一职;还是2019年11月5日,免去詹克团先生原任北京比特总经理一职,无疑都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
香港比特、北京比特均已开始采取法律行动
纵览过往发表的声明文件,不难发现比特大陆始终在强调:詹克团已不再继续合法有效地担任北京比特任何职务,无权代表北京比特行事。
然而,事实上詹克团并未停手。其不仅以“股东决议”存在所谓“瑕疵”为由,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原变更登记,还在明知自身已被免除原任职务的情况下,利用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司登记信息状态,继续以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名义行事。
声明指出,鉴于詹克团在抢占北京比特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之后,做出了一系列损害集团和北京比特利益的不法举动,香港比特表示已经开始对詹克团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最新消息显示,香港比特已暂时停止了向詹克团亲属所控制的世纪云芯的芯片供给,以保障公司在预售过程中的客户利益,直到获得对方对客户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承诺和保障为止。
与此同时,北京比特方面表示对于公司登记备案信息,正在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推进变更登记,以尽快纠正。对于詹克团及其他相关主体破坏北京比特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秩序之行为,北京比特将依法严肃追究、追偿。
最后,不论如何,还是希望比特大陆能够尽快走出现在的管理争议状态,尽早让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步入正轨。法律专家表示,公司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生效后,新的法定代表人即可代表公司,原定法定代表人丧失公司的对外代表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而非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生效条件。所以孰是孰非,相信大众心里已然有了判断。